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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更改紀錄、婚姻紀錄、遷徙紀錄證明書

● 申請人
  1. 本人。
  2. 受委託人。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於國外作成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3. 規費:每張15元。
● 注意事項
  1. 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婚姻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核發當事人電腦化前及電腦化後全部婚姻及姓名更改紀錄。
  3. 遷徙紀錄證明書因電腦化前資料繁瑣建置不易,僅核發86年9月30日以後全國電腦化連線至申請日止所有遷徙紀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16
  • 發布日期: 2016-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