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選您的需要,列印下來,即可填寫本表單後至本所辦理。 溫馨叮嚀:為配合民法第982條結婚採登記制度,並提供彈性便民服務措施,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外,得於結婚登記當日前3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