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戶政資訊 > 親等表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親等表

民法親屬篇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親屬篇第968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親屬篇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親屬篇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有親等表下載檔案(PDF)

  1.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2. 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3.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4.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6
  • 發布日期: 2012-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