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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意涵

「性別主流化」是什麼

「性別主流化」係指,所有政府的政策與計畫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於該政策對於女性和男性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研究。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政策時,應該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對於既存的各種國家法律、政策與司法制度都要從性別的角度出發,重新檢驗既有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

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必要性

追求「性別平等」的社會已經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我國憲法第七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也揭示:「(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7條)「(基本國策)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然而,一個社會如何達到性別平等,是需要更多的努力與策略的。過去世界各國在改善婦女處境時,都是從立法上給予女性跟男性同樣的公民權,例如自由權、平等權或其他社會權。但是透過立法的宣示給予婦女權益,並無法真正改變婦女的地位,性別平等的目標也未能真正達成。「性別主流化」則是一種新的嘗試,希望透過轉變來規劃落實「性別平等」社會的理想。

※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目標。

  1. 不同性別者(男性、女性或中性者)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所謂不同性別者包括跨性別者,也就是身體性別為男性、心理性別為女性者;或者身體性別為女性、心理性別為男性者應該在我們的社會中享有同樣被尊重的權 利。社會不應該以「娘娘腔」或者「男人婆」等名詞污名化她/他們。
  2. 不同性別者都應該可以成為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到目前為止,台灣社會中關心性別平等議題並積極推動者以女性較多,但如果男性也願意主動積極、共同思考,如何打破傳統性別角色分工與性別工作區隔的現象,男性也可以因此既是行動者,也是受益者。
  3. 給予不同性別者擁有更多選擇的自由: 例如透過打破傳統社會中,男女刻板角色的想像,男性可以請育嬰假陪伴自己的小孩成長。女性亦可以從事傳統男性的工作使女性就業機會增加,不同性別者因此可以在生活的樣態與規劃上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以上「性別主流化」內容節錄自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陳惠馨委員網站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7
  • 發布日期: 2016-06-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