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自遷臺以來,歷經不同時期的政策制定身分證明文件,於民國36年5月初次發行身分證,於民國43年5月第1次換證、民國54年4月至55年5月第2次換證、民國64年10月至65年第3次換證、民國75年1至12月第4次換證,並於94年12月進行第5次普換。
第1代身分證(民國36年5月初發)
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白色,發給對象為18歲以上的國民。特別的是,身分證欄位中有項「指紋符號」,以「○」、「ˇ」記錄每人手指的指紋,類似同心圓的「斗」狀紋路,以「○」記錄,有如畚箕紋路狀的「箕」狀紋路,以「ˇ」記錄。不過,據瞭解,登錄指紋的工作,因戰亂緣故並未確實執行。
第2代身分證(民國43年5月換發)
仍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藍色,發給對象為14歲以上的國民,配賦個人「口號」,如南縣官(隆)口字第0027號,刪除指紋符號、公民資格、寄籍、義務勞動,另增加蓋戳記、戶籍記事等欄。
第3代身分證(民國54年4月-民國55年5月換發)
改採單頁式,男女分色,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正面上加封透明膠,欄位增加血型、家中排行,共計14項欄位。民國58年7月起,配合電腦作業,自出生登記即配賦統一編號(即現行的身分證字號)。
第4代身分證(民國64年10月-民國65年換發)
最大變革為廢除「口號」,完全採統一編號,男為淺藍色,女為奶油色,採單面式,證內計14項欄位。
第5代身分證(民國75年1月-民國75年12月換發)
紙漿為150磅特製紙,內有肉眼無法辨識的空白號碼,紙漿為150磅特製紙,男為土黃色,女為桃紅色,正面全封,背面半封,證內共有11項欄位。使用期間,廢除本籍登記、職業等欄。
第6代身分證(民國94年12月21日-民國95年12月31日換發)
以紙卡為主體,外層以透明防偽膠膜完全護貝,護貝後尺寸為85.7mm×54mm(符合國際標準ID-1規格,與信用卡大小相同,紙卡大小:79.7mm×48mm);顏色以淺紫、淺咖啡漸層隔色為主,男女不分顏色;照片採掃描列印方式製作。正面設計以臺澎金馬浮雕圖案為主,搭配國旗、內政部印信及套色網紋等圖案;背面設計主題為蘭花浮雕圖案。新式身分證從紙卡、印刷及防偽膠膜等方面規劃設計,計有水印、窗式微小字安全線、雷射穿孔圖案、壓凸觸摸圖形、透明視覺變化裝置、折光變色油墨等顯性或隱性等防偽設計。總計具有21種防偽功能,希望有效遏阻不法偽、變造國民身分證猖獗的情形。
歷代國民身分證在格式、註記事項、紙張顏色、男女證分色上均有不同,身分證註記欄由全面開放改為正面膠封,到本次換證將使用膠膜雙面護貝,發證機關原由縣市政府核發至今日之授權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核發,由配賦個人口號至今的配賦身分證統一編號,每次之變革都象徵時代的演變、科技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