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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中文戶籍謄本

●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當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規費:每張/每次(閱覽)15元。
● 注意事項
  1. 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臺灣光復後戶籍謄本及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
  2. 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部分之謄本。
  3. 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7
  • 發布日期: 2016-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