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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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第一代當事人欲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須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列入民族成員名冊,再提憑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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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或母為平埔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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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原住民經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雙親共同收養,雙親之一具平埔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
喪失平埔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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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平埔原住民身分: |
平埔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及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登記其身分別及民族別,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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