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職務代理人
職 系:無
職 稱: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無(約僱4等250薪點)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區
上網期間:自114年10月16日~114年10月20日止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具電腦操作經驗及熱心學習電腦操作者。
四、具有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進用期程: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實際上班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中下旬)。
工作項目: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政相關業務(櫃臺業務):
(一)身分、遷徙、戶籍等登記事項。
(二)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核發。
(三)印鑑、門牌、國籍等業務。
(四)自然人憑證、首次親辦護照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部分工時(輪班)自17時30分至18時30分。
四、薪資:月薪,約僱4等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
工作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2之18號)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項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及附件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件(必要附件)。
(二)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三、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四、應徵人員且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4-23936767#221,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