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泰國政府自114年1月23日起施行同性結婚登記,自同日起國人與泰國籍同性結婚對象須完成泰國結婚登記,檢具泰國結婚證書及受理結婚依親面談規定文件並完成泰國外交驗證程序,該處始得受理申請面談登記,通過面談再驗證結婚證書等文件(即同異婚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