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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宣導

遷徙登記應與居住事實相符
遷徙登記應與居住事實相符

1.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合籍合一原則。

2.設立戶籍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規定處新臺幣𝟯,𝟬𝟬𝟬元以上𝟵,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

3.莫成為幽靈人口以免受罰​。

4.屋主或房東不可在網路上販賣或出租戶籍唷!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3
  • 發布日期: 2025-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