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登記應與居住事實相符 1.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合籍合一原則。 2.設立戶籍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規定處新臺幣𝟯,𝟬𝟬𝟬元以上𝟵,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 3.莫成為幽靈人口以免受罰。 4.屋主或房東不可在網路上販賣或出租戶籍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