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服務專線:(04)22289111#37454池約用人員
貳、申請資格: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二、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三、警察局走失記錄。
四、持有重大傷病卡(智力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何項目)。
五、失智評估量表(CDR)。
備註:愛心手鍊若遺失或損毀,重新申請,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手鍊費用。
參、應備文件:
一、愛心手鍊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二、使用人及連絡人身分證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失智評估量表(CDR)(請擇一檢附)。
肆、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
伍、作業流程:申請人檢附證件並填寫申請表 - 區公所審核-將個案資料傳送社會局確認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