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本代表處受理國人在日本結(離)婚時,驗證日本當地結(離)婚證明文件並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及結(離)婚生效日期,證明文件有三(擇一):
(一) 日本戶籍謄本
為日本戶籍地戶政機關發出,明確載有結(離)婚成立日期。
(二) 婚姻届/離婚届受理證明書
為獎狀式,明確載有結(離)婚成立日期。
(三) 受理證明書
日本區公所發出為日本法定文件,依日本國內法結婚及協議離婚之成立日為「受理證明書」上之申請日,可證明結(離)婚生效時間。
法院判決離婚:判決確定日為離婚成立日期,紀錄於「受理證明書」之要旨欄。
調停離婚:調停成立日為離婚成立日期,紀錄於「受理證明書」之要旨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