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恢復傳統名字及相關語言政策,其核心政策理念乃為恢復及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法律上性質係屬原住民族集體文化權。因此,個人對於名字固然有創造發明之權利與自由,但若涉及行使或取得原住民族權利時,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應以原住民族文化作為其權利之界線。
因此,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的原則如下:
一、應符合該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制,例如:阿美族應採用親子連名制或親子連名並氏族名制。
二、不得以原有漢氏姓名權充。
原住民恢復傳統名字及相關語言政策,其核心政策理念乃為恢復及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法律上性質係屬原住民族集體文化權。因此,個人對於名字固然有創造發明之權利與自由,但若涉及行使或取得原住民族權利時,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應以原住民族文化作為其權利之界線。
因此,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的原則如下:
一、應符合該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制,例如:阿美族應採用親子連名制或親子連名並氏族名制。
二、不得以原有漢氏姓名權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