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內政部公告自110年3月27日起開放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登記,
新增項目如下:
(一)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
(三)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
(四)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原有項目:
107年7月16日起開放項目:
(一)經法院判決、調和解之離婚登記。
(二)死亡。
(三)出生地。
108年6月1日起開放項目:
(一)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
(二)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三) 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
護登記。
(四) 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
(五) 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使負擔登記。
(六)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