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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疑有關民眾辦理印鑑持「重大疾病患者/不能行走者/隔離治療病患證明書」加蓋印信之規定

一、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出具之上揭證明書,僅須以醫師名義開立,即屬有效證明文件,無須加蓋醫療院所之印信。

二、隔離治療病患出具之上揭證明書,須經隔離治療機構加蓋印信。

三、醫師另行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如可足資證明當事人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並經醫療院所加蓋印信時,可認與上揭證明書有相同效力,以符合實務需求。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15
  • 發布日期: 2021-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