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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溫馨小提醒需要備妥相關文件:
(一)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二)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各1張。
(三)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新戶口名簿30元。
(四)結婚書約(需有2位年滿20歲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可預約假日結婚登記喔~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相關宣導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8
- 發布日期: 2019-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