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29日台內資字第032300295號函規定,自103年10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屆期線上續卡服務,憑證申請人本人持有尚未過期之憑證,於憑證屆期前60天內,可於網路上使用憑證線上換發功能,辦理憑證續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