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民國103年6月17日台內資字第10301839841號函規定,於民國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