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為現住人時:國民身分證、印章、規費60元。 2.申請人為所有權人時:國民身分證、印章、規費60元、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若持影本需於文件上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