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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9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371號函規定,按本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公告略以,補領、初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又戶政事務所亦有開放中午彈性上班及夜間延長服務時段,提供辦理及領取國民身分證的服務;95年12月1日台內戶字第0950187843號函,在外縣市就讀學生及現役軍人得委託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之規定停止適用。
我戶籍在太平區,現在屏東縣就學,身分證遺失,可否委託母親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