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民國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函公告,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請 台端本人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及規費200元辦理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