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9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371號函規定,按本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公告略以,補領、初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請台端本人攜帶戶口名簿正本、二項以上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持駕照或健保卡為身分證件者,並應提憑其他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及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至就近戶政事務所辦理。
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9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371號函規定,按本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公告略以,補領、初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請台端本人攜帶戶口名簿正本、二項以上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持駕照或健保卡為身分證件者,並應提憑其他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及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至就近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