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營軍人、監所人犯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監所長官核轉戶政所辦理或出具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監所長官證明並詳載委託事項及所需份數之委任書委託親友辦理。 2.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長鄰長之證明書並出具委任書委託親友辦理。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至戶籍所在地戶政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