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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戶籍在金門,妻為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判決離婚可否在貴所辦理離婚登記?

經法院判決離婚可在任一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任一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