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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未辦結婚登記,今協議離婚,可否免辦離婚登記?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 上證人,未違近親結婚及重婚之規定即已生效,即使沒 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其婚姻關係已生效力。協 議離婚則需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以戶 籍登記為要件,未登記前離婚不生效力。因此仍應先向 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