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 上證人,未違近親結婚及重婚之規定即已生效,即使沒 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其婚姻關係已生效力。協 議離婚則需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以戶 籍登記為要件,未登記前離婚不生效力。因此仍應先向 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