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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設有戶籍,在國外離婚,要如何辦理離婚登記?生效時間為何?

在國外離婚,除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二 年內相片一張外,離婚證明書(含中譯本)應經我 駐外館處驗證,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 等字,以行為地法所規定生效之日期為離婚日期, 可由單方申請;在國外法院判決離婚者,應持憑判 決書、確定證明書(含中譯本),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在國外離婚生效者,亦 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轉戶政所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