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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已不知去向,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若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情形,夫妻之一方得向 法院請求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單方持法院判 決書及確定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向戶政機 關為離婚登記。【若有未成年子女,可一併向法院提 起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義務之裁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