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先行請家屬向醫療機構申請其死亡證明書,如確無法經由家屬取得死亡證明書,戶政所再依其申請函請衛生局協助向醫療機構取得所需資料。 2.死亡多時無法提出死亡證明,亦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 3.如確無法取得醫師死亡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應提出二人以上在場親見當事人死亡之死亡事實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