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3號函釋,為提升便民服務及行政效能,內政部召開「補領國民身分證及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會議,決議開放14歲以上首次申請護照之人別確認者,自103年7月1日起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