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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在臺中,可是戶籍在嘉義,我兒子8歲,可否在臺中辦理人別確認?

依民國101年8月31日台內戶字第1010286307號函及民國101年10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10329260號函規定,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及其陪同者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請本人親自到場,攜帶六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戶口名簿,陪同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