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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剛出生,是否可以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請領要件包括 1.民國10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2.新生兒已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且申請時設籍本區。 3.父母雙方或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4.新生兒於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 故台端只要符合上述要件,於辦理出生登記後即可請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