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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陸配偶初設籍後發現父母姓名、出生日期錯誤,如何辦理更正?

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 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在臺地區初次登 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如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憑為 更正,凡提憑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均應經海基會驗 證;更正出生日期所檢附之證明文件,且須符合發證日 期或資料建立日期在當事人在臺申報戶籍以前者,始得 採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