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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輔助宣告人得否自行辦理戶籍登記或證明文件?

受輔助宣告人僅民法第15條之2各項重要法律行為須 經輔助人同意外,其餘之法律行為不因輔助宣告而受影 響,因此,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 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