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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死亡、生母不知去向,未成年子女由祖父母撫養,如何辦理監護登記?

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申請人得向法院提起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持判決確 定書向戶政所申請監護登記或提起生父(母)對子 女的停止親權判決,再憑判決確定書向戶政所申請 依民法1094條順序定其監護人。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