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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僑居國外(出境)人口倘在臺有親友(如有配偶、直系血親)者,請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即可。
2.倘無親屬者得檢具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書明辦理戶籍謄本事項及申請份數、是否列印記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委託他人申請,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
3.通訊方式:備妥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規費(每張15元)、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僑居國外申請原出國前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