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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欲辦理社會福利補助,須檢附前妻戶籍謄本,可否申請?

按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申請人婚姻關係即不存在,自不得以姻親關係為由申請另一方戶籍謄本。 欲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可提憑足資證明確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隱私考量,記事欄內資料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交付,當需用機關要求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可予以列印。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