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申辦案件 > 常見問答集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有冠夫姓,夫日前過世,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否同時回復本姓?

依內政部民國102年10月9日臺內戶字第1020313282號函規定,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同時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