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姓名條例規定,外籍配偶與國人結婚後,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氏,且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但並未明文規定外籍配偶不得改姓、改名,考量其不諳法令規定及子女從姓之效力,於未歸化我國國籍及初設戶籍情形下,得由該外籍配偶為申請人,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