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子女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已成年者,得自願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兩者各以一次為限。【符合民法1059條者,亦可請求法院宣告】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父母約定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需換證者請攜帶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