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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離婚,子女姓氏可否變更?有無次數限制?

依民法規定,子女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已成年者,得自願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兩者各以一次為限。【符合民法1059條者,亦可請求法院宣告】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父母約定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需換證者請攜帶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