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申辦案件 > 常見問答集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收養程序中,有關養子女從姓有何規定?

依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同條第2項規定,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