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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是否需到場?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係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即證人僅需於結婚書約簽名,無庸到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