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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結婚宴客當日,無法親自至戶政所登記,又想要以宴客當日為結婚生效日,應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97年5月23日起結婚登記改採登記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所辦理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登記者,得於結婚宴客日前三個辦公日內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為結婚宴客當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