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申辦案件 > 常見問答集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女兒出生,欲辦理出生登記,我與先生同姓,是否仍須約定子女從姓?

依據內政部民國102年9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20302231號函規定,辦理出生登記時縱父母姓氏相同,仍應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致生爭議。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