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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於子女姓氏約定不成時,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1.依民法規定,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約定不成之原因如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等。 2.若為父母一方出境者,仍須提憑駐外館處驗證之子女姓氏約定書辦理。又父母一方死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無法約定者,由另一方決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