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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未辦理離婚登記前,即與其他男子生下子女,如何辦理出生登記?生父可否認領?

依民法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非為婚生子女者,得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在未判決確定前,應先登記為前夫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更正為非婚生子女後,才能為生父認領。 出生登記時,子女之從姓若無法約定,可由一方向戶政所填報事由後,依抽籤決定姓氏。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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