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 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起造人。 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公文 建物所有權狀 變更後用印之藍圖(含位置圖及各樓層平面圖) 簡易位置圖(請標明鄰近門牌及街道名稱) 變更後照片(如合併或增加等部份) 委他人申請者,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60元。 增編/併編證明書每份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