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然人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簽發之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二)喪失國籍者。 (三)姓名更正或變更者。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或變更者。 故台端原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台端可本人攜國民身分證、250元及電子郵件信箱重新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