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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認領我的小孩,但小孩的母親不知去向,該如何辦理?

依內政部101年9月4日台內戶字第10102860672號函規定,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認領,嗣後如有爭議,再循司法途徑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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