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申辦案件 > 戶籍申辦 > 特殊案例分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轄居民黃○○來所欲補填配偶姓名李○○

 

案由:

本轄居民黃○○來所欲補填配偶姓名李○○。

事實陳述:

(一)黃○○於97.6.3攜帶中英文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至本所欲補填配偶姓名李○○。
(二)經查黃某之戶籍資料發現未登記有配偶姓名,承辦人再查詢所稱配偶李○○之戶籍資料,發現李○○乃於89年與美國人黃○○在臺中地方法院公證結婚並向戶政所登記在案,經詢得知黃○○具雙重國籍且當時結婚時乃以美國人身分辦理,故黃○○原有之戶籍仍顯示未有配偶之狀態。

(三)告知黃○○攜帶中華民國護照、美國護照及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係同一人。

處理方式:

本案已於97年6月4日依據當事人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具結後,陳請主管核示辦畢。

適用函釋法規:

行政程序法第36條
戶籍法第9、27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