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變更標準作業流程說明一覽表
作業流程 | 權責單位 | 步驟說明 |
---|---|---|
1.受理 | 窗口作業人員 |
|
2.1審核證件及申請人資格 | 窗口作業人員 |
|
2.2填寫一次告知單並退件 | 窗口作業人員 | 前述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時,應主動填寫一次告知單,告知應補全何種證件或應由何人來申請,並予申請人收執。 |
3.查對相關資料 | 窗口作業人員 |
傳真其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索取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 |
4.1審查資料並陳核 | 窗口作業人員 | 將申請人填寫之「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或證明文件,審查後陳主管核定。 |
4.2未淮案件函退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不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函退申請人。 |
5.教育程度查註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教育程度註記。 |
6.辦理登記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7.1審核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登記資料記事是否正確。 |
7.2更正錯誤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人員發現記事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
8.戶口名簿註記 | 窗口作業人員 | 在民眾攜帶之戶口名簿註記或塗銷原住民身分。 |
9.通報及歸檔 | 承辦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