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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作業流程

原住民身分變更標準作業流程說明一覽表

 

作業流程權責單位步驟說明
1.受理 窗口作業人員
  1. 承辦人員問候民眾申請案件。
  2. 判斷其辦理項目,包括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
2.1審核證件及申請人資格 窗口作業人員
  1. 依據民眾欲辦理的原住民身分登記項目,審查所應檢附的證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否適格。
  2. 本人因故未能親自辦理時,應出具委託書【(民)表一(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3.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 母雙方)共同申請,如父母之一方未會同申請時,需附他方之同意書【(民)表二(同意書)】。
  4. 檢視委託書、同意書是否填寫正確。
  5. 申請人在「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上簽名。
  6. 附上具有原住民身分認定之連貫戶籍謄本。
  7. 未成年子女依第七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之子女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8. 未成年子女依第十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 之子女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9.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依第十條規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應另附經夫妻雙方同意之變更原住民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2.2填寫一次告知單並退件 窗口作業人員 前述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時,應主動填寫一次告知單,告知應補全何種證件或應由何人來申請,並予申請人收執。
3.查對相關資料 窗口作業人員
  1. 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檢核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是否齊全。
  2. 當事人所附謄本不齊全時,應主動以傳真查詢戶籍資料表。

傳真其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索取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

4.1審查資料並陳核 窗口作業人員 將申請人填寫之「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或證明文件,審查後陳主管核定。
4.2未淮案件函退 窗口作業人員 審核不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函退申請人。
5.教育程度查註 窗口作業人員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教育程度註記。
6.辦理登記 窗口作業人員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7.1審核資料 審核人員 審核登記資料記事是否正確。
7.2更正錯誤資料 審核人員 審核人員發現記事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8.戶口名簿註記 窗口作業人員 在民眾攜帶之戶口名簿註記或塗銷原住民身分。
9.通報及歸檔 承辦人
  1. 申請案件辦理完竣後,應通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2. 完成作業程序及歸檔管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2-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44